离婚前夫妻共同签字的**,离婚后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偿还。即使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该约定仅对夫妻内部有效,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双方还款。关键点包括:共同签字即视为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实际还款后可内部追偿。
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装修、购房等),或双方均在合同签字,法律明确认定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可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分配还款比例,但债权人仍可向任一方追讨全部债务。例如,一方偿还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其应承担份额。
特殊情况下,若**在离婚后新增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如一方单方借款),可能不视为共同债务。但若原合同包含“授权条款”(如允许单方提款),或未及时通知债权人离婚事实,另一方可能仍需担责。
提示:处理此类债务时,建议保留资金用途凭证,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还款责任。若存在争议,需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避免因内部约定影响债权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