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离婚后能否由一方单独偿还?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房贷由一方承担的约定仅对双方内部有效,银行仍有权要求双方共同还款。若未与银行协商变更**合同,即使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仍需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已还款的一方可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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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共同债务性质:婚姻存续期间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不改变债务性质。即使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偿还,银行仍可向双方追责。例如,法院判例显示,离婚后未获房产的一方因未变更**合同,仍需连带偿还逾期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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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仅具内部效力:双方协商的债务分配无法对抗债权人。若一方未按约还款,银行可起诉双方。但代偿方保留追偿权,需通过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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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风险防范措施:
- 及时变更**合同:与银行签订《**主体变更协议》,将债务转移至房产归属方名下。
- 完善离婚协议条款:明确违约追偿责任,如“未按时还款需赔偿损失”,并公证留存。
- 保留还款证据:代偿时保存转账记录、沟通记录,便于后续法律追偿。
离婚后房贷问题需谨慎处理,建议提前与银行协商债务重组,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协议漏洞引发二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