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62条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擅自买卖宅基地、以欺骗手段获取宅基地、在规划区域外建房、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扩大宅基地面积及未批先建等行为,违者将面临拆除、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 擅自买卖宅基地: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若私自将宅基地出售给非本村成员或城镇居民,不仅买卖合同无效,且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 欺骗手段获取宅基地:伪造材料骗取批准的行为,将导致新建房屋被限期拆除,并需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规划区域外建房:建房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未经审批占用农用地均属违法。
- 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宅基地仅限用于建房,若改建为养殖场、商铺等非住宅用途,可能被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拆除违建。
- 扩大宅基地面积:超过地方标准多占土地的部分按非法占地论处,需拆除或没收超占部分建筑。
- 未批先建:未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直接动工,属非法占地,需拆除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
提示:宅基地管理日趋严格,村民应依法申请和使用,避免因小失大。若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主管部门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