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资料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轻微违规2000元以下,情节严重者2000-10000元),旨在规范税务行为、保障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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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与适用范围
该条款针对两类主体:一是纳税人未按时申报或报送纳税资料;二是扣缴义务人逾期提交代扣代缴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无论企业或个人,均需严格遵守申报期限,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
处罚标准与执行程序
税务机关优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则启动罚款。罚款分两档:一般情况2000元以下,情节严重(如多次违规、故意拖延等)最高可罚1万元。处罚需依法定程序执行,纳税人有权申辩或复议。 -
与其他条款的关联性
第六十二条与第六十一条(账簿凭证管理)、第六十五条(欠税追缴)等形成配套约束体系。例如,若逾期申报导致税款流失,可能触发更严厉的追缴或刑事责任条款。 -
企业合规建议
纳税人应建立内部申报提醒机制,确保资料完整性与时效性;扣缴义务人需定期核对代扣数据,避免因疏忽或系统疏漏引发违规风险。
提示: 及时申报不仅是法定义务,也能降低企业信用风险。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期申报,可依法申请延期,避免被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