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涉及禁止借调的主要文件如下:
-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明确规定 县以上机关一般不得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 ,旨在通过加大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解决基层“小马拉大车”问题。
-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整治****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规定 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 ,涵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中小学教师),以规范借调行为并减轻基层负担。
-
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针对高校科研人员,规定 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一线科研人员从事非科研工作 ,但允许在特殊情况下经审核后变更依托单位。
补充说明 :
-
以上政策均以“原则上”为前提,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例外;
-
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借调限制主要针对非科研工作,与基层行政借调政策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