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额度根据购房类型、缴存情况等因素综合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一、**额度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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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还贷能力计算
**额度根据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确定,最低5000元/月,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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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账户余额倍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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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账户余额×15倍(最低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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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账户余额×20倍(最低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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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账户余额×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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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屋总价比例计算
购买自住房时,**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5%,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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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度限制
单方最高100万元,家庭最高150万元。
二、最新政策调整(2025年3月27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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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额度上浮
购买岛城商品房现房的,公积金**额度可上浮10%,叠加其他**上浮后最高达150万元。 - 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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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家庭优惠
购买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含孙子女),**额度可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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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政策
连续正常缴存满2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限额内可上浮10%,单方限额60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账户余额计算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部分不计入。- **年限最长30年,到期年龄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以上政策综合了公积金缴存、购房类型及家庭结构,建议办理**前咨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