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归属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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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该费用用于补偿土地所有权人(村集体)因土地被征用的损失,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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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包括农作物、房屋等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直接支付给实际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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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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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使用,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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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由其他单位安置,则支付给安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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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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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土地补偿费归新承包人所有,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仍归原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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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用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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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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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承包地被征收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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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