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该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并经过多次修正,最新版本为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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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加强管理,提高职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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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技能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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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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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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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理。
从业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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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考试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需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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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其他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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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要求 :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活动。
其他相关规定
- 鼓励措施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
该规定详细阐述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管理原则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旨在规范道路运输行业,保障运输安全,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