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其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该规定详细说明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定义、从业资格管理、继续教育、从业行为等方面的要求。
从业人员分类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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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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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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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 :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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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 :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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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理人 :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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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等。
从业资格管理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继续教育
规定中明确了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包括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而其他考核等次的驾驶员则不再强制要求继续教育,以减轻驾驶员的负担。
监管与责任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同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修订与更新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并经过多次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和管理需求。最新的修订包括对继续教育范围、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等方面的调整,以及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便利相对人。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以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同时也有助于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