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退休人员的医保统筹额度规定如下:
住院医疗费用
最高支付限额:内蒙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个年度内所能支付的医药费用最高限额为20.5万元。
起付标准: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首次住院或紧急抢救,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
三级甲等、特等医院600元;
三级乙等、丙等、无等医院400元;
二级甲等及以下医院300元。
支付比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按比例支付。
门诊医疗费用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是1000元,医保统筹报销封顶线退休人员6000元每年。
支付比例: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治疗产生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85%比例支付;
三级医疗机构按65%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