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内蒙古医保报销比例的相关内容: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符合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个人账户资金和现金累计支付范围内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退休人员则在上述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5000元、退休人员为6000元。
住院: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83.88%,目前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将提高到85%左右。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含中蒙医特色门诊)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别设定、分别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其中,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5%,限额6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0%,限额2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限额2400元。
住院:居民在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按照省里统一标准调整为“90%、80%、75%、70%”。
特殊待遇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门诊特病6种,门诊慢性病8种,起付线均为400元,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分别按病种设定。门诊特殊用药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分别设定。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经认定机构认定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大病保险: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用药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按60%报销(特困人员为7000元起付,按6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和地区的不同有所差异,具体报销情况还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登录医保官网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