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使用医保统筹基金买药,需遵循以下流程和规定:
适用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时,可使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费用。
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内的药品费用,自2022年10月1日起纳入医保支付。
支付方式
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结合: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部分药品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时,可由统筹基金支付符合规定的费用。
起付线与支付比例:一个年度内,个人账户和现金累计支付超过10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例如,在职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60%,在二级及以下定点机构的支付比例为80%。
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退休人员为6000元。
使用流程
就医购药:参保人员需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或购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
处方管理: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时,需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且最多可购3个月药量。
异地就医:区内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办理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并直接结算。
注意事项
超出医保目录范围的药品,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个人账户资金与统筹基金分开核算,不得相互挤占。
参保人员需确保医保信息准确,避免影响报销。
建议在就医或购药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药机构,了解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