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呼和浩特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额度的相关内容:
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在一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500元。
退休职工:在一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5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2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300元。
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累计支付限额为5000元。
退休人员:累计支付限额为6000元。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0%。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增加5个百分点,即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其他说明
定点零售药店:在职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的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为70%,一个年度内支付限额为2000元,这2000元包含在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的年度限额内。
门诊慢特病和特殊用药:相关政策另外规定,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分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