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内蒙古统筹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普通门诊统筹
起付标准: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
报销比例: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
支付限额: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限额为600元;二级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均为2400元。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起付线:均为400元。
报销比例:门诊特病、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按病种设定;门诊特殊用药报销比例为65%,年度限额分别设定。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起付线:不设起付线。
支付限额:认定为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认定为糖尿病或同时认定为糖尿病、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为600元。
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对医保报销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取消了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等基层普通门诊医保基金单次支付限额的限制,将年度起付标准调整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