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的医保报销政策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以及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有不同的规定,以下是两种医保类型的普通门诊和住院报销政策的对比:
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
在职职工: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5%。门诊统筹年度封顶线为5000元。
退休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元,报销比例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0%。门诊统筹年度封顶线为6000元。
住院:起付标准为区内三级医院6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94%,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6%;区内其他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96%,退休人员报销98%;区外其他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88%,退休人员报销90%。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三次及三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元。
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市内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报销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住院: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90%;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80%;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区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70%;区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60%;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50%。一个年度内,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线不变,第三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降低50%。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23万元(住院、特殊慢性病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