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就医类型(门诊或住院)、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情况说明:
门诊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起付标准50元,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报销7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部分地区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城镇职工医保:起付标准600元,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70%,退休人员报销75%;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55%。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共22种,报销比例70%,月限额为130元。
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根据不同病种有所区别,如城镇职工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其他病种400元/月,重症肌无力合并其他病种420元/月,其他合并病种300元/月。
住院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及以下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6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及以下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5%。
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5%,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为8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予以报销,不设年度封顶线。具体报销比例为:2万元以下报销65%,2万元-5万元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75%。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75%的比例支付。
另外,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通常低于本地就医,具体比例根据是否办理转诊手续、就医机构级别等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