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
法院已执行标的是指 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 ,包括还清债务、交付财物等。具体来说,执行标的是指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需要被执行人履行或实现的权利和义务,如偿还债务、交付财物或完成某种行为等。
执行标的可以是金钱或非金钱,例如支付款项、提供物品、履行合同等。当被执行人未全额履行判决或裁定的义务时,未履行金额是剩余应支付的款项。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和第二百二十四条等条款详细规定了执行标的的内容和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
总结来说,法院已执行标的是指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具体给付内容,被执行人必须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这些义务,未履行的部分称为未履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