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2年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申请人仍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在这两年期间,申请执行人曾经向债务人索取过债务,属于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在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法院在两年执行期内因法定事由裁定中止执行,中止事由消除后,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会接着计算。因此,即使超过了两年,申请人仍有机会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终本裁定,并将被执行人拉入失信名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期发现了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综上所述, 强制执行2年后仍不还钱的情况下,申请人仍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