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2年后不会自动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意味着,即使超过了两年,申请执行人仍然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并且法院裁定异议成立,法院将不予执行。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可以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因此,尽管强制执行程序在两年后会面临一些变化,但并不会自动解除。如果需要继续执行,申请执行人应当咨询或聘请律师,以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