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的宅基地确权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确认使用权 :
-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需要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并公告30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 登记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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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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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 规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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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政策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防止土地资源浪费。这里的“一户”是指以户口簿为单位的一个家庭,不论家庭成员多少,只要在同一户口簿上,就视为“一户”。“一宅”则是指这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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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产同时确权,宅基地的位置、面积以及房产的面积等信息,都将被详细记录在“不动产权证”上,以便农民在土地流转或房产交易时,拥有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 法律依据 :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特殊情况处理 :
- 对于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通过司法裁决依法取得的等情况,可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并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
综上所述,“一户一宅”的宅基地确权政策通过明确使用权、规范使用和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等措施,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权益,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