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超过三年是否还能执行,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法定的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通常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在这三年内没有出现申请执行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法定情形,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再申请强制执行的。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使执行时效重新计算。例如,如果申请执行人在时效期间内向被执行人主张过权利,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都会导致执行时效的中断,从而重新计算时效期间。此外,还有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不受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如《民法典》中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申请执行终结后再次申请执行的情况。
因此,如果您的案件已经超过三年,但存在上述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您仍然有可能申请强制执行。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存在中断或中止的事由,从而争取执行机会。如果没有这些情形,那么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