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强制执行超过6个月仍未结束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上一级法院介入。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或者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提供财产线索 :
- 如果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的请求,且此举并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申请提级执行 :
- 如果原执行法院存在怠于执行等情形,您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实行提级执行。
- 申请交叉执行 :
- 如果因消极执行、地方保护主义或其他原因导致案件无法顺利执结,您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交叉执行。
- 准备相关材料 :
- 申请执行人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执行申请书、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等,向原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交申请,说明执行超期的情况及相关事实、理由。
- 关注执行进度 :
- 法院应当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以便及时发现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建议您积极与法院沟通,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并关注执行进度,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