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的学时与学分之间的换算标准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会计继续教育学时与学分的换算标准
一般换算标准
- 1学时等于3学分: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的规定,参加网络教育的每学时折算为3个学分。
- 不同地区的差异:例如,北京市财政局规定,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特定情况下的换算标准
- 考试和认证: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 会议参与: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 课题和出版:独立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书籍折算为90学分。
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分管理
学分要求
- 每年不得少于9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 学分有效期:继续教育学分通常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学分登记
- 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会计人员需先进行信息采集,然后通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和登记。
- 学分折算申请:符合学分折算条件的会计人员需通过相关平台提交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会计继续教育的形式和计算方法
学习方式
- 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可以通过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学习,每学时可折算为3个学分。
- 面授教育:参加由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举办的面授课程,每天折算为10学分。
计算方法
- 学时折算为学分:根据不同的学习方式和内容,学时可以折算为相应的学分。例如,参加网络教育的每学时折算为3个学分,参加面授教育的每天折算为10学分。
- 考试和认证: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会计继续教育的学时与学分之间的换算标准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一般情况下,1学时等于3学分,但具体换算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学习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会计人员应根据所在地区和所属机构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并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学分管理和登记。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如何查询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的查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查询方法:
通过全国统一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 登录平台:访问全国统一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您的个人账号登录。
- 进入继续教育模块:在平台首页或导航栏中找到“继续教育”选项,点击进入。
- 查看继续教育情况:在继续教育模块中,您可以查看个人的继续教育历史和学分获取情况。每一年的继续教育情况都会自动更新。
- 申请继续教育学分:如果您需要申请继续教育学分,可以在“继续教育学分申请”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待审核通过后,学分将自动同步到您的个人继续教育信息中。
通过当地财政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 访问网站:打开所在地区财政厅或会计管理局的官方网站。
- 进入继续教育专栏:在首页或导航栏中找到“继续教育”或“会计人员管理”等相关栏目,点击进入。
- 登录个人账号:使用个人身份证号、注册手机号或会计证号等信息登录系统。
- 查询学习记录:在个人账户页面,找到“继续教育记录”或“学习进度”等选项,点击进入即可查看详细的学习情况。
通过第三方培训机构平台查询
如果您参加了由第三方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这些平台通常也会提供查询服务。您只需输入个人信息或学习凭证,即可快速获取学习详情。
通过移动应用查询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地区推出了会计继续教育相关的手机应用。您可以在应用中随时随地查询学习进度和学分情况。
会计继续教育有哪些方式
会计继续教育的方式多种多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会计继续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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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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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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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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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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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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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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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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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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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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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会计继续教育需要哪些条件
会计继续教育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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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
-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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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要求: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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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内容:
-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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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形式: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 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 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 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 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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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