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侨生高考加分政策是指针对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高考中享受的加分照顾政策。以下是关于该政策的详细解读,包括政策定义、适用范围、实施流程及注意事项等。
三侨生高考加分政策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定义
- 三侨生:指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 华侨: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或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
- 归侨学生:回国定居的归侨学生或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视为归侨的学生。
- 归侨子女:本省归侨的子女,且该子女具有本省常住户籍。
- 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华侨的子女,且该子女具有本省常住户籍。
适用范围
- 高考加分:三侨生在参加高考时,可以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具体加分标准各省有所不同,一般为5分,但部分地区如广东省、浙江省等可加10分。
- 加分对象:不包括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等。
三侨生高考加分政策的实施流程
申请条件
- 户籍和身份要求:考生需具有本省常住户籍,并符合归侨、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身份要求。
- 材料准备:需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如《归侨证》、护照等)、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
- 填写申请表:考生需填写《江西省“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申请表》。
- 提交材料: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 初审和复审:由县(市、区)侨办初审,设区市侨办复审,省侨办终审。
- 公示和认定:省教育考试院对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集中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各省三侨生高考加分政策的差异
加分标准
- 江西省:加5分。
- 湖南省:加5分。
- 广东省:加5分。
- 浙江省:加5分。
办理时间和地点
- 江西省:各县(市、区)侨办、设区市侨办、省侨办。
- 湖南省:考生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进行申报。
- 广东省: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侨务主管部门。
- 浙江省:青田县行政服务中心。
三侨生高考加分政策的影响和注意事项
影响
- 公平竞争:该政策体现了对归侨、归侨子女及华侨子女的关怀,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 政策落实:各级侨务部门需严格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享受到政策待遇。
注意事项
- 材料真实性:考生及其家长需如实提供材料,任何虚假行为将导致取消资格。
- 申请时限: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侨生高考加分政策为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提供了在高考中的加分照顾,具体加分标准和实施流程各省有所不同。考生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确保申请时限内完成申请,以享受政策优惠。
三侨生高考加分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哪些人?
“三侨生”高考加分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 归侨学生:指本人具有归侨身份的考生。
- 归侨子女:指归侨的子女,且具有中国国籍。
- 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指华侨在中国国内的子女,且具有中国国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员不属于“三侨生”范围:
- 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 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 港澳同胞的子女
- 持探亲护照人员的子女
- 外派人员或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出国人员的子女
三侨生高考加分政策的加分标准是什么?
“三侨生”高考加分政策是为归侨、华侨子女及归侨子女提供的教育优惠措施,各省市的加分标准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主要省市的加分情况:
- 浙江省:高考总成绩加5分。
- 福建省:自2025年起,高考总成绩加5分。
- 河北省:邢台地区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高考加10分。
- 广东省:在本、专科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 四川省:报考普通高校加10分。
- 天津市、甘肃省、湖南省:自2023年起,加分分值由10分调整为5分。
- 安徽省:自2023年起,加4分投档。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年过渡期后加分降为7分。
- 海南省:自2023年起,加3分。
三侨生高考加分政策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申请“三侨生”高考加分政策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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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
-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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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 归侨学生:提供《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华侨来辽定居证》复印件。
- 归侨子女:提供父(母)《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华侨来辽定居证》复印件。
- 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提供华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护照、长期或永久居留签证、居留证件的附加证明书、身份公证或认证书、出入境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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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证明:
- 出生证、户口簿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如亲属关系不明确,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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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 如申请人是收养子女,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 如申请人是继子女,需提供继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如申请人已故的归侨或华侨,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