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是带编制的 。政府会计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政府会计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政府会计需要编制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这些报表的编制需要遵循政府会计制度,该制度规范了会计科目的名称与使用方法、会计报表的格式与编制方法等操作层面的内容。
此外,政府会计主体还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因此,无论是从政府会计的定义、报表编制要求,还是从政府会计制度的规范来看,政府会计都是带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