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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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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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现金收款登记簿,记录创收活动中收到的现金,包括收款日期、金额、合同号、收款人、交款人等详细事项,并由收款人和交款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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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记载使用(或作废)支票的日期、号码、金额、使用人等详细信息,上述两类登记簿应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 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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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报到财务计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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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原则上不应跨年度,严禁单位将公款借给个人私用,个人借款办公事原则上不应跨月份,严禁个人借没有支出的大额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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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应注明具体用途,实际使用用途与借款单列示的用途应相符。
- 收入合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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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要加强创收收入合同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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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创收活动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应当连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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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收入时,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与收到款项必须一致方可入账,若三者不一致,必须由有关人员书面写出原因,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入账。
- 收支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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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包括各项协调款、项目资金、上级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来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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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种资金支出,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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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取得收入后,必须在3日内缴存至镇财政预算外专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 报帐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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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单据以部门为单位,每月1-10日集中报账,每部门要设一名固定报帐员,非报帐员报帐,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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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部门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的支出规模,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由各部门报帐员填写备用金领取单后领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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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有报销项目,必须提供有对方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 预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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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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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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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各项收入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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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 资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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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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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 财务监督和审计 :
-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这些制度和流程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各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财务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