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工程结算审计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审计机关的监督评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七条,审计机关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对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质量、过程实行监督评价。
- 工程结算的种类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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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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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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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结算 :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 审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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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结算 :检查工程形象进度的工程量、施工产值和预算成本是否正确、真实,本期应结工程价款净值是否与本期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或结算价值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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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 :审查竣工质量验收、竣工决算的合规性,未完部分尾工预提费用的合理性以及双方经济往来是否清楚,有无违反结算纪律行为。
- 审计时间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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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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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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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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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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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 地方性法规的清理 :
- 2017年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所制定或者批准的与审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自查,对有关条款进行清理纠正。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结算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