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招录考试的相关政策,大学毕业考公务员的应届生认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应届毕业生的定义
- 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指在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处于大学最后一年且能顺利毕业的学生。
- 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
指毕业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公共就业机构的毕业生。
二、具体条件与注意事项
- 择业期的时间范围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为 两年 (部分地区延长至三年),从毕业当年开始计算。
- 身份认定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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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工作 :需在报名时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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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与关系保留 :户口、档案、组织关系需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公共就业机构。
- 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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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报考限应届生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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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毕业但已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仍视为应届毕业生。
三、政策依据与权威说明
以上政策依据《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考试录用管理办法》及各地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制定,确保了统一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