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工程结算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计价依据 :
- 工程结算应依据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计价规范、定额标准等进行计算,确保计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不得随意更改计价规则。
- 变更与签证 :
- 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和签证,规定了详细的处理程序和计价方式。变更需经双方确认,签证需有明确的事由和工程量等信息,以便准确核算费用。
- 结算资料 :
- 要求提交完整、真实的结算资料,包括工程合同、图纸、变更签证、验收报告等。这些资料是结算的重要依据,缺失或虚假资料可能导致结算无法通过。
- 审核与期限 :
- 规定了结算的审核机构和期限,一般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期限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 支付与争议解决 :
- 明确了工程结算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确保施工单位能够及时获得应得的款项。同时,对于结算争议,规定了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解决途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
- 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过程结算 :
- 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
- 竣工结算期限 :
- 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结算的合法、公正和准确,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应严格遵守这些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