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核算基础的核心特点如下:
一、核算基础转变
- 从收付实现制转向权责发生制
政府会计准则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改变了传统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局限。这一转变旨在更准确地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状况、运行成本及现金流量,满足现代财政管理需求。
- 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并重
除权责发生制外,政府会计准则还规范了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应用场景。历史成本确保会计信息的稳定性和可验证性,公允价值则用于金融工具等特定项目的计量。
二、会计要素与报告体系
- “3+5要素”核算模式
包含3个预算会计要素(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和5个财务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实现预算执行与财务报告的有机衔接。
- 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完善
构建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双体系,综合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提升财政透明度。
三、制度创新意义
- 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通过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变动,增强财政风险防控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效率。
- 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
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综上,政府会计准则以权责发生制为核心,结合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构建了“3+5要素”核算模式,并完善了财务报告体系,标志着我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进入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