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采用 双轨制 会计体系,具体包括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种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核算需求:
一、预算会计
- 核算基础
采用 收付实现制 ,即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确认标准,不考虑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是否完成。
- 主要功能
用于记录和监督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资金的收支、结余及分配等信息,为财政决策提供基础数据。
- 适用范围
覆盖政府整体财政活动,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
二、财务会计
- 核算基础
采用 权责发生制 ,以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实际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和支出,体现政府资产负债的真实性。
- 主要功能
提供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全面信息,辅助评估财政绩效和管理责任。
- 制度规范
依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等规范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制度体系框架
我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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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准则 :明确会计基本概念、基本假设和会计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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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准则 :规范各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如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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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指南 :提供准则解读和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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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 :细化会计科目、报表格式及编制要求。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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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要求 :政府会计主体需同时编制决算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报告(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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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通过财务报告制度与预算执行监督形成互补,确保财政资金合规使用。
综上,政府会计通过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双轨运行,既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动态管理,又提升了财务信息的综合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