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主要规范了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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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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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 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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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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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条件 :存货同时满足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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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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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成本 :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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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成本 :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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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本 :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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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存货成本 :企业取得存货应按成本计量;发出存货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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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计量 :存货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按成本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存货跌价损失。
- 信息披露 :
- 披露内容 :企业应当披露存货的确认、计量结果及相关信息。
- 其他规定 :
- 特殊规定 :企业在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或售价金额核算法核算的存货成本,实质上也是存货的实际成本。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存货的会计处理准确、一致,并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以便报表使用者能够了解存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