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规范文件,其核心内容可概括如下:
一、总则
- 规范目标
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信息。
-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
- 基本假设
以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 会计要素
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涵盖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三、财务报表构成
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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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 :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结构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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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 :展示企业经营成果的期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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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 :揭示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动态过程。
四、附则
包括会计分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补充说明。
修订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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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布 :1993年7月1日以《企业会计准则》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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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本 :2006年2月15日更名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决定进行修改。
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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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 :收入和费用按权利义务发生时确认,而非现金收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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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 :假设企业将长期经营下去,为会计核算提供基础。
以上内容综合了财政部令第76号及后续修订文件的核心条款,确保企业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