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师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考试管理
- 全国统一组织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共同负责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 省级协调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具体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二、注册管理
- 国家层面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并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信息管理平台。
- 地方层面
-
省级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
证书颁发 :
-
国家级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用印;
-
部分省份可能委托省级机构核发电子证书。
三、监督管理
-
国家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地方监督 :省级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监督。
总结
一级造价师的管理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分级注册管理”模式,涉及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及各省地方部门的分工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