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实行两次考试机会的规则如下:
- 考试安排
除语文、数学外,考生可选择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七门科目中的三门进行选考,考试分两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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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考 :每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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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 :每年6月
- 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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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考试均完成且成绩有效,考生可自主选择其中 最高分 计入高考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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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首次考试成绩已满足高校录取要求,考生可放弃第二次考试。
- 政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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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竞争差异 :首次考试前1%的考生在二次考试中无需再考,但后续考生竞争压力减小,同等分数的相对排名门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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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建议 :部分顶尖学生可能选择放弃二次考试,而成绩中等或偏下的学生可通过二次考试提升总成绩。
综上,考生应根据自身备考情况、目标院校要求及科目掌握程度,理性选择是否参加第二次考试,并重点提升首次考试中薄弱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