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考采用“3+2”模式,考生需参加两次考试,但最终成绩计算规则如下:
一、成绩计算方式
-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 = 第一次考试成绩 × 60% + 第二次考试成绩 × 40%
例如:
- 第一次500分,第二次480分,则总成绩 = (500×60%) + (480×40%) = 492分。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两次成绩相同,则以 学科总成绩 (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较高者为准。
二、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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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不累计、等级制 :两次考试成绩 不累计 ,高校按 等级分数 录取,分为A、B、C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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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选择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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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优先选择 最好的一次考试成绩 (如总成绩较高或等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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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两次成绩等级相同,则比较 学科总成绩 。
三、注意事项
- 备考建议 :
由于两次考试均计入录取,考生需在每次考试中都发挥出**水平,避免因单次失误影响最终结果。
- 信息确认 :
建议考生及时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方通知,确认最新政策细节,避免因政策微调影响备考策略。
以上信息综合了浙江省近年高考政策,但具体录取规则请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