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及主体,具体管理主体需根据主播的职业属性和工作场景进行区分:
一、行业监管部门
- 国家广电总局
负责广播电视领域主播的监督管理,规范节目内容,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 文化部
因直播属于文化娱乐行业,文化部对主播的从业资质、内容导向等具有管辖权。
- 网信办(网络信息管理部门)
监管网络直播平台的运营合规性,打击违法违规内容,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 地方网信部门
对平台所在区域的网络直播活动实施具体行政监督。
二、平台及公司管理主体
- 直播平台方
负责主播的日常管理,包括签约、考核、内容审核、商业行为监管等。
- 传媒公司内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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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部 :签约主播的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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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部门 :主播招募、内容推广、技术支持等。
三、其他相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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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监督主播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防止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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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 :部分行业协会(如直播行业协会)也会制定自律规范。
四、主播职业发展路径
主播通常与平台或公司签约,属于其签约方管理的员工。部分主播可能同时加入公会,但需与平台或公会二选一,避免双重签约。
综上,主播的管理是“多部门协同、平台为主”的模式,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