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根据学历、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等方面综合考量,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
- 基本条件
-
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
-
大专毕业满1年,本科毕业满1年,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满1年。
- 不同学历晋升标准
-
大专/本科 :任助理政工师满4年;
-
硕士 :任助理政工师满2年;
-
博士 :任助理政工师满1年。
二、工作业绩要求
- 领导能力
-
在重点骨干企业、科局级单位担任主要领导3年以上,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
主持或负责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获市级及以上表彰。
- 工作成果
-
领导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对单位改革、发展有显著作用;
-
推广本单位工作经验在省部级系统内产生重要影响。
三、研究成果要求
- 学术论文
-
在市级或省部级报刊发表1篇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
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被SCI/EI检索收录。
- 著作与奖项
-
出版1部思想政治工作专著(合著2部);
-
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课题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四、其他特殊条件
- 破格评定
-
工作实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报,无需完全符合年限要求;
-
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主持重大课题等。
- 兼职与特定岗位
-
兼职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可申报;
-
党委专职书记、宣传部门负责人等特定岗位人员优先考虑。
五、注意事项
-
政治要求 :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无政治或经济错误记录;
-
地区差异 :具体条件可能因省份政策略有不同,如安徽省要求中级职称需发表2篇论文,重庆市则侧重工作业绩和荣誉。
以上条件需结合实际工作表现综合评估,评审时将重点考察政治立场、工作实绩与理论水平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