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资即养老金,其计算方法如下:
-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退休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缴费年限 ×1%。其中,养老金计发基数采用退休省份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计发基数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该指数为历年缴费基数与社平工资比值的平均值,下限 0.6,上限 3。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 计发月数。其中,储存额包含个人缴费部分(工资 8%)及利息;计发月数与退休年龄有关,60 岁退休按 139 个月,55 岁按 170 个月,50 岁按 195 个月。
- 过渡性养老金(部分人员):过渡性养老金 = 计发基数 × 视同缴费年限 × 视同缴费指数 × 过渡系数。适用对象为 1996 年前参保或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过渡性养老金系数(1.2%-1.4%)及视同缴费认定标准存在地区差异。
例如,假设计发基数 8310 元,缴费年限 30 年,平均缴费指数 1.0,个人账户储存额 12 万元,60 岁退休,且有 10 年视同缴费,视同缴费指数 1.0,过渡系数 1.4%,则基础养老金 =(8310+8310×1.0)÷2×30×1%=2493 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 120000÷139≈863 元;过渡性养老金 = 8310×10×1.0×1.4%=1163 元;合计养老金 = 2493+863+1163=451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