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初级会计证持有者需要参加的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具体如下:
-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初级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或公布的培训、考试,参加会计相关考试,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等。具体如下:
- 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 1 学分。
- 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 1 学分。
- 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 1 学分。
-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 1 学分。
-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 1 学分。
- 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 1 学分。
- 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 1 学分。
-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 60 学分。
- 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 60 学分。
-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 60 学分。
- 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 60 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60 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30 学分。
-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 60 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60 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30 学分。
-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 60 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60 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30 学分。
- 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 60 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