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临聘人员存在被清退的可能性,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清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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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关原因
- 合同到期不续签:如果劳动合同期满,而双方未就续签达成一致,那么临聘人员可能会面临合同终止、不再续聘的情况。
-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某些解除条件,例如工作业绩未达到特定标准、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等,当临聘人员符合这些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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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表现问题
- 绩效考核不达标:社区通常会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如果临聘人员连续多次考核不合格,被认定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可能会考虑将其清退。
- 工作态度不佳:工作中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迟到早退等,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也可能成为被清退的理由。
- 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因临聘人员的疏忽或失职,给社区工作带来较大损失或负面影响,如在居民信息管理中出现严重错误、在社区服务提供过程中导致居民利益受损等,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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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章制度
- 违反工作纪律:严重违反社区工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在工作中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影响工作秩序等,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清退。
- 职业道德缺失:出现诸如欺诈、隐瞒重要信息、收受贿赂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将损害社区和居民的利益,这种情况下临聘人员很可能会被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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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素
- 岗位调整或机构改革:随着社区治理任务的变化和需求的增加,社区工作者岗位的设置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一些不再需要的岗位可能会被取消,相应的临聘人员也可能会被清退。
- 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临聘人员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进行清退。
社区工作临聘人员虽然存在被清退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随时可能失去工作。只要他们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规章制度、积极提升自身能力,并与用人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就能够有效降低被清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