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视同缴费年限 通常不需要 补缴费。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具体来说,视同缴费年限不需要个人补缴费用,因为这段时间内的养老保险费已经由政府承担。这意味着,视同缴费年限是职工实际缴费前的连续工龄,不需要额外缴纳费用。
然而,也有特殊情况需要考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跨区域社保转移或当地社保政策有特殊要求时,可能需要依据相关政策执行补缴。此外,如果职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可能需要补全材料才能完成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因此,虽然视同缴费年限通常不需要补缴费,但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部门,以获取最精确且适合个人情况的信息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