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不同行业、地区和人群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差异和补充规定,例如:
- 中小学教师: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 240 学时。广东省规定,教师每年应当完成累计不少于 12 天或 72 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 会计人员:景德镇市财政局规定,2025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不得少于 90 学分或学时(1 学分 = 1 学时)。
- 医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 25 学分(不少于 90 学时)。
- 特定年龄专业技术人员:二连浩特市规定,男满 55 周岁、女满 50 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聘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 50 周岁、女满 45 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聘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的学时(公需科目 30 学时 + 专业科目 60 学时)要求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