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索结果,淄博市自2014年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如下:
一、2014年调整
- 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1220元/月、1080元/月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小时、12.5元/小时、11元/小时
- 适用范围:中心城区(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为第一档,其他区县分档执行
二、2016年调整
- 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500元/月、1350元/月、1200元/月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5元/小时、13.5元/小时、12元/小时
-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元/月、1500元/月、1300元/月(适用于部分区县)
四、2023年10月最新调整
- 月最低工资标准:
- 第一档:2200元/月(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
- 第二档:2010元/月(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区)
- 第三档:1820元/月(高青县、沂源县)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第一档:22元/小时
- 第二档:20元/小时
- 第三档:18元/小时
- 生效时间:2023年10月1日,覆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劳动者
说明:
-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等福利
- 调整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每两年至少更新一次
- 具体执行情况可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或淄博市人社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