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政策,淄博市各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调整,具体如下:
1.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概述
- 月最低工资标准:
- 第一档:2200元/月,适用于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
- 第二档:2010元/月,适用于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 第三档:1820元/月,适用于高青县、沂源县。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第一档:22元/小时。
- 第二档:20元/小时。
- 第三档:18元/小时。
2. 适用范围
- 适用人群: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适用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3.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
-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如加班费)。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的津贴。
-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
4. 重要提醒
- 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 此次调整是根据山东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执行的。
5. 参考来源
以上信息来源于山东省政府和淄博市人社部门的相关通知。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最低工资政策的详细规定或具体适用情况,可以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查阅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