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低保户不一定是监测户,两者属于不同的认定体系,但存在交叉关系。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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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与监测户的认定标准不同
低保户由民政部门根据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条件认定,主要针对生活困难的家庭提供兜底保障;而监测户由乡村振兴部门根据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多维度综合研判,重点关注返贫致贫风险。例如,监测户需满足人均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且存在返贫风险,或虽收入超出范围但刚性支出大、突发困难等条件。 -
低保户可能被纳入监测范围
对于新申请低保的农户,需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逐户排查。若符合监测户标准(如存在返贫风险),则需同时纳入监测帮扶,但不得以落实低保为由拒绝识别为监测户。例如,整户最高档低保家庭若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问题,需纳入监测对象。 -
两者存在交叉但目标不同
监测对象包括低保户中符合条件的群体,但监测范围更广,涵盖所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人口(如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政策是监测帮扶措施之一,旨在为符合条件的监测户提供兜底保障。
总结:低保户需接受监测对象认定排查,但并非所有低保户都是监测户;监测户的认定更注重风险研判,低保则侧重经济状况。两者共同构成防止返贫的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