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恢复时间与受理条件
- 2025年4月1日起
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四年的“商转公”业务。 - 2025年7月1日起
受理登记日期满三年的“商转公”业务。 - 2025年10月1日起
受理登记日期满两年的“商转公”业务。
二、申请条件
- 申请人需为原商贷借款人,且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
- 原商贷尚未结清,且银行同意提前还款;
- 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无其他抵押或权利限制;
- 符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条件。
三、办理方式
- 先还后贷
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后,办理公积金**。流程简单、周期短,支持所有受托银行。 - 以贷还贷
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由公积金中心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目前支持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后续逐步扩展。
四、注意事项
- **额度:不高于原房产价格的60%,具体根据方式不同有所限制;
- 利率:按公积金**法定利率执行,首套1-5年利率2.35%,5年以上2.85%;二套1-5年利率2.775%,5年以上3.325%;
- 房龄要求:**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房龄超30年不予受理。
建议办理前通过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核实最新政策,并提前准备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