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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逐步扩大
- 2025年4月1日起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登记日期满四年的业务
- 7月1日起将受理登记日期满三年的业务
- 10月1日起将受理登记日期满两年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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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要求
- 需满足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条件
- 原商贷尚未结清且银行同意提前还款
- 所购住房需有不动产权证书
- 房龄要求:**期限+房龄不超过50年,房龄超30年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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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选择
- 先还后贷: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流程简便周期短
- 以贷还贷:可减少筹资压力,但流程较复杂(目前支持建行、中行等8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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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利率说明
- **额度不高于原房产价格60%,具体根据还款方式计算
- 首套房利率2.6%(1-5年)、3.1%(5年以上),二套房3.025%-3.575%
当前政策已明确分阶段推进"商转公"业务,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根据自身房龄情况选择办理时间。如需进一步了解细则,可通过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官方渠道查询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