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以下五种情况即使房屋无证也不得认定为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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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以前建造的房屋
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手续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 -
2008年以前在宅基地上翻新或新建的房屋
《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已建成且符合当时政策的房屋,不视为违建。 -
合法继承的祖宅
通过合法继承取得的房屋,即使无产权证,仍属合法财产。 -
政府承诺补办手续的房屋
经行政机关同意建设但未及时补办手续的房屋,可通过补办程序合法化。 -
唯一住房且符合规划
在合法土地上建造的唯一住房,即使手续不全,也不得****。
部分临时建筑、已补办手续的建筑及招商引资项目中的特殊情形也可能免于违建认定。若遇强拆争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