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房子坍塌后是否可以获得补偿,需根据具体原因和房屋性质分情况判断:
一、自然倒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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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老化或质量问题倒塌
- 若房屋因年久失修或自身质量缺陷倒塌,属于个人财产损失,政府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
- 但若该房屋属于农村危房改造统计在册的危房户,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如五保户、低保户)可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户均补助金额从0.65万元到2.23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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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灾害倒塌
- 若由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倒塌,政府可能提供救灾救助(如临时安置补助),部分地区还可申请灾后重建补贴,标准为300-800元/平方米。
二、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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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过错导致倒塌
- 若因第三方施工不当等侵权行为导致房屋倒塌,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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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征收时房屋已倒塌
- 户籍在村集体:若户籍未迁出且宅基地未被收回,坍塌后的宅基地使用权仍有效,可主张土地补偿;但房屋本身因已灭失,一般无法获得房屋价值补偿。
- 户籍已迁出:若房屋倒塌且宅基地闲置超过2年,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拆迁时仅剩宅基地且未被收回的,可能获得土地补偿。
三、补偿标准依据
-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根据地方财政、改造进度等因素综合分配,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 灾后重建补贴需符合《关于因灾倒损农村居民恢复重建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地标准存在差异。
建议结合当地政策或咨询相关部门,明确具体补偿条件和流程。